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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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市涧西区清兰矿山设备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洛阳市涧西区清兰矿山设备经销部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616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