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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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44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249,768.5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及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370元,因减少诉讼请求退还被上诉人***、***20,24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9,130元,由被上诉人***、***共同负担4,565元,退还二被上诉人***、***4,565元,上诉人***、***共同负担4,5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54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3,270元,退还上诉人***3,270元,由被上诉人***、***共同负担3,2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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