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曹县齐瑞置业有限公司
东营华强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

即17680万元向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020)鲁1721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东营华强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债务的责任;

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020)鲁1721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东营华强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债务的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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