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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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202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691191.67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及被上诉人栾明坤、王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上诉人***、***共同负担13800元,退还二上诉人13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上诉人***、***共同负担13800元,退还二上诉人13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