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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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山水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山水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4476.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所欠工程款9447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2.00元、保全费965.00元,由被告湖南山水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