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航天新概念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164697.64元,并以164697.64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141169.4元,并以141169.4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70584.71元,并以70584.71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3528.23元,并以23528.23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五、驳回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9.7元,由被告***负担3005.8元,由被告***负担2576.4元,由被告***负担1288.2元,由被告***负担4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