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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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新概念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164697.64元,并以164697.64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141169.4元,并以141169.4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70584.71元,并以70584.71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3528.23元,并以23528.23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五、驳回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9.7元,由被告***负担3005.8元,由被告***负担2576.4元,由被告***负担1288.2元,由被告***负担4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湖南航天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