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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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根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各类赔偿款共计137,805.43元给原告***; 二、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5,500元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5元,由原告***负担328元,被告***负担3,0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