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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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本金243423.59元、利息15121.27元(暂算至2021年3月11日),合计258544.86元,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828元; 三、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有权就被告***所有的坐落于常州市钟楼区××路××号××室不动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7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