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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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1)苏0402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章程、章程修正案、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给***查阅和复制。” 二、变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1)苏0402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全部会计账簿供***查阅。” 三、***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与***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辅助其查阅、复制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地点均为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查阅或复制时间之和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四、驳回***一审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与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各半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