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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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唐山恒大御海天下商品房认购书》解除; 二、被告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定金1万元、购房款619638元(不含定金),共计62963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96元,减半收取计5098元,由被告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