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市鑫源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宜昌市鑫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60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