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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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集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集支行借款本金25515.68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1月11日利息总额82583元,2020年11月12日起,以25515.68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9.65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于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