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汇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方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董淑霞(董淑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哈尔滨汇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楼道灯费、二次提水费、电梯费等共计10,662元及违约金2,627.28元,合计13,289.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元,由董淑霞(董淑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