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广发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5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74583元。

三、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费指定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9),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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