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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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01028.8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支付上述借款利息及罚息(以实 际拖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利率及罚息利率自2015年9月24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 三、如***、***逾期偿还前述款项,***以其名下位于金都街龙江龙大厦××号(房产证号:哈房权证阿城区字第2××**;面积151.66平方米)房产依法作价、拍卖、变卖,优先偿还上述本金、利息及罚息; 四、驳回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17.00元,由***、***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