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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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方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借款1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支行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14日为41,110.42元,此后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75%计算); 三、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682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