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借款本金1187655.05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罚息、复息计算)。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对被告***址在漳州台商投资区××镇××路××号××幢××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604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0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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