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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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五米常香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常市龙米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黑龙江龙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商场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