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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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20)黔01执恢19号、(2020)黔01执恢21号案件对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账号为11×××37的冻结措施。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