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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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惠峰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解散被告盐城市惠峰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交纳),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报请该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