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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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92120元。 二、被告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应报销费用6334元和社保返还款1218.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3元,依法减半取1206.5元,由被告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现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银行汇款直接汇入本院账号[户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53×××81,开户行:中国银行盐城亭湖支行],汇款时需注明案号。如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诉讼保全申请费1120元,由被告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报请该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