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纪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扬州市纪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对于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