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源鑫工贸有限公司 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扬州源鑫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200元,并支付原告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货款14200元的实际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元,由被告扬州源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