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源鑫工贸有限公司
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扬州源鑫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200元,并支付原告杭州和韵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货款14200元的实际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元,由被告扬州源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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