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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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盐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723民初2529号 原告:重庆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亭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德国,系项目经理。 被告:***,男,汉族,生于1995年9月11日,住***。 原告重庆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亭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并于当日依法向其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但原告重庆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亭分公司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银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朱晓杰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