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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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金昊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账号:1534××××6234)银行存款500000元。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淄博圣亚经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