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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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代偿款52011.46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保险费275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2元,减半收取72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