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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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溢迈克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溢迈克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自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溢迈克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向原告***退还保证金一千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溢迈克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溢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