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4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 二、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474.83元; 三、确认位于珠海市的渗漏水问题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3元,由***负担314元,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42元,由***负担395元,珠海市恒大海泉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