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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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21)苏0813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 二、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已付24000元从应付利息中扣除);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89元,减半收取2945元,由***负担1000元,由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89元,由***负担2300元,由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