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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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20)辽0381民初708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黄宝坤、赵震、廖明川、许雪松、李跃先、金辉、崔某、朱金峰、许哲铭、吴禹林、王青山、石鑫、王清宇、李金平、裴君子、张力华、王爱、李英杰、罗雅静、马英、***苗、刘卫红、张应侠、范威、孙仁凤、李艳秋、罗景红、梁爽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黄宝坤、赵震、廖明川、许雪松、李跃先、金辉、崔某、朱金峰、许哲铭、吴禹林、王青山、石鑫、王清宇、李金平、裴君子、张力华、王爱、李英杰、罗雅静、马英、***苗、刘卫红、张应侠、范威、孙仁凤、李艳秋、罗景红、梁爽;上诉人黄宝坤、赵震、廖明川、许雪松、李跃先、金辉、崔某、朱金峰、许哲铭、吴禹林、王青山、石鑫、王清宇、李金平、裴君子、张力华、王爱、李英杰、罗雅静、马英、***苗、刘卫红、张应侠、范威、孙仁凤、李艳秋、罗景红、梁爽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