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欣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2民初145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被告***名下现代牌陕AXXXXX号小轿车。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