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2020)湘10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宜章大汉龙城二期工程2#栋外脚手架钢管丢失损失165700元;三、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鉴定费4988元;四、***赔偿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因宜章大汉龙城二期工程2#外脚手架迟延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56204元”; 二、撤销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2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即“一、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搭设宜章大汉龙城二期工程1#、2#、3#、5#、6#、7#栋外脚手架工程钢管、扣件超期租金160559.56元;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和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三、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搭设宜章大汉龙城二期工程1#、2#、3#、5#、6#、7#栋外脚手架工程钢管、扣件超期租金161750.1元; 四、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宜章大汉龙城二期工程1#、2#、3#、5#、6#、7#栋外脚手架工程款154460.23元; 以上判项相抵,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430694.3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和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12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合计14932元,由湖南昊天建设公司负担5303.6元,***负担9628.4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即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负担618.5元,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66元,由湖南昊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690元,由***负担29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