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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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3民初325号 原告: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治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楠松,山东楠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烟台天睿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藤荣。 原告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原告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桂霞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高杏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