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诉证据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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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调取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21)吉0602民初636号、(2021)吉0602民初637号、(2020)吉0602民初1532号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6民终776号案件卷宗材料。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