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源昌(延边)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2020)吉75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9704.00元,减半收取9852.00元,由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704.00元,减半收取9852.00元,由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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