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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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源昌(延边)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2020)吉75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9704.00元,减半收取9852.00元,由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704.00元,减半收取9852.00元,由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