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87元(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9583‰并加收30%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