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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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七项; 三、变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包装设备回购款1,427,316.21元; 四、变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损失341,029.80元; 五、变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8)辽028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款283,569.47元; 六、驳回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9,843元,退给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18,328元,实际收取51,515元,由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4,052元,由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负担7463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7347元,由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793元,由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负担5554元。评估费137,850.38元,由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负担13,785.38元,由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24,065元;评估费8000元,由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负担。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预付二审案件受理费8432元,由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负担;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预付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176元,由中德包装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由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1,3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