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
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包材款273164.92元;

三、驳回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9元,由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5398元,由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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