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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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2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2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三、变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湘0302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律师费损失8000元; 四、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购房款785687元、房屋管理费32000元,共计817687元,并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各时期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赔偿该款项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8267元,由***负担800元,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67元;二审受理费12001元,由***负担6000.5元,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0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