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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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5473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行使股东知情权时的查阅、复制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地点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上诉人上海农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上海农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