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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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法院 无锡车手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浙1023执21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期限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天台县人民法院缴纳罚金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