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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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立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5民初155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5民初155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购房款3.9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23元、保全费2367元,由***负担724元,由郑州立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