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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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柳河县人民法院(2021)吉0524民初58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通化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款项901149.42元; 三、驳回通化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406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2811元,合计1921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