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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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借款本金23700元,支付截至2021年4月22日的利息267.51元、罚息76.43元、复利2.08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罚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5%再上浮50%计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律师服务费11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9.16元,减半收取计214.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