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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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签订的《会员入会协议》于2021年3月19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服务费用1047.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重庆夏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