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贷款本金545000元,支付截至2021年8月17日尚欠的利息17808.63元、罚息493.06元、复利452.3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从2021年8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增加83.5个基本点再上浮50%计收,利随本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从2021年8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罚息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增加83.5个基本点再上浮50%计收);

四、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有权在被告***上述三项还款义务范围内,对被告***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盛路X号X幢X-X-X的房屋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72.22元,减半收取为4686.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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