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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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煌冠门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煌冠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6 800元; 二、被告重庆煌冠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违约金16 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重庆煌冠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