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代偿款项52302.62元及资金利息(以52302.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内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1元,依法减半收取765.94元,诉讼保全费712.75元,合计1478.6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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