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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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3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3332元(缓交),由原告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