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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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3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3332元(缓交),由原告浙江新世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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