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三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重庆三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共计3920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重庆三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三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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